蕉岭县人民政府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全县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线索,督促、指导和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打私办和县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蕉岭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组织查处辖区内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的违法及假冒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质监、烟草、税务等打私职能部门及时查处重大走私贩私案件;
(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走私活动的动向、特点,为政府制定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政府的参谋;
(五)受理、审结有关打私职能部门移送的走私贩私案件;
(六)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辖区内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生产、销售、仓储无中文标识的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的查处工作;
(四)协助工商、公安、烟草、税务等打私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反走私工作;
(五)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
(六)承担县“打假办”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县经济贸易局
(一)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煤、油的调控、配制方案,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
(三)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核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四)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
(五)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六)负责典当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
(七)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行为,协调各口岸单位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四、县公安局
负责非涉税走私案件的查处,包括走私毒品贩卖案,走私武器弹药案,走私核材料案,走私文物案、走私贵重金属案,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走私固体废物案。
五、县烟草专卖局
(一)依法查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
(二)依法查处无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的进口卷烟或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
(三)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而进行运输和超量邮寄的进口卷烟;
(四)核发进口卷烟和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六、县国税局
负责查处企业涉嫌偷、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七、县人民银行
(一)打击逃套汇。通过进出口核销,督促进出口企业将出口收汇及时调回,付汇后货物及时进口,对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条例》给予处罚;
(二)打击外汇黑市。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打击外汇黑市交易,维护辖区正常的外汇秩序;
(三)打击洗黑钱的不法行为。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对大额存取款及划转的报备制度,对发现不法行为给予及时查处。